摘要:此次,民办教育集体面临一次选择问题,机遇与风险并存,它们该如何做出正确抉择?
终于,一再延迟且备受争议的民促法修法于11月7日获得通过。
此次民促法修法的核心内容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时间,“教育资产证券化将提速”、“资本将加速流入教育板块”等声音不绝于耳。然而,并非所有教育公司都将受益,以民办中小学为主营业务的教育上市公司前景就不太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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