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东等电商爆发的“价格战”引发社会热议。中国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德生就此表示,电商“价格战”的有关问题在商务部已发布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已有规定,今后,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权责、义务,除了在相关法规里进行完善外,在相关标准中也要进行细化和补充,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等标准已列入制定计划。
京东商城(微博)首席执行官通过互联网络发布的《零利润宣言》,以苏宁、国美为代表的家电零售企业立即跟进,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价格竞争。有部分学者担心,这场竞争有可能会导致中国的零售市场出现资本高度集中的现象,从而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笔者看来,只要经营者不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规定,这场竞争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这场竞争从表面上来看是传统零售行业价格竞争,但从本质上来说,反映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电子商务是一种独特的销售模式,某种程度上,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不能进行面对面的讨价还价,因而存在产品质量与价格风险;由于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因而存在信用风险;由于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络支付平台之上的交易,因而存在金融风险。近年来,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但现在看来,这些法律规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时出现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纠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已经出现了新的不正当竞争现象。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规范经营者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行为,但却无法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信用评价以及支付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家电零售行业爆发的价格战,与其说是传统意义上的价格战,不如说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利用价格战进行火力侦察,在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环节进行实质上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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