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终止挂牌细则》,新三板已挂牌公司中应强制终止挂牌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类:
一是信息披露严重失信,规则将“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强制终止挂牌的条件。
二是欺诈挂牌。
三是挂牌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四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五是重大违法强制摘牌,《终止挂牌细则》将“重大违法”界定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存在重大违法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强制终止挂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数码招商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