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对此,微信团队回应称,一直以来提供的都是连接服务的能力,大众所常见的所谓售卖行为和交易,并不是在微信平台上完成的,而是各个应用借助微信的连接能力实现的扩展,“每个账号都是独立的个体”。
同时,用户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微信会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遇到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微信各处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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