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建筑安装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设备器具等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4、所有材料、设备器具等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型号及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现场监理人员核查确认。需要按照省、市规定进行试验检测的,必须在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才能在施工中使用。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后,才能在施工中使用。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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