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有些法律条款禁止经济实力不够、抗风险能力不强的个人投资者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活动中;另一方面,比起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财力更加雄厚,较容易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资金要求或其它盈利要求,关键是机构的行业知识水平和智力储备远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其能够更好地应对美国错综复杂的法律监管规定,所以平台也十分欢迎机构前来投资。而且,对于监管当局来讲,对机构资金活动的监管更加方便、高效。
因此,中国以网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如果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又要取得质的提高,监管当局应该颁布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在互金市场中的投资比重。当然,提高资金门槛并非是将个人投资者排除在市场之外。毕竟,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一大国情是,国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从传统金融机构手中难以获得贷款,其难度甚于金融体系完善的美英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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