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之争下,用户与宽带运营商孰是孰非

http://www.smzswang.com时间:2012-10-03 09:45来源:人民网



    据17日南方日报消息,买一台路由器接上宽带,家里的多台电脑就可以同时无线上网了——如今,通过路由器实现宽带共享的家庭越来越普遍,有的小区甚至是一户报装宽带,邻居几户共享上网。但是,最近网上关于中国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闻却日益鼎盛。有的网民透露,中国电信近期将大规模地展开路由器的排查工作;有的更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因为使用路由器已经遭到了限速、断流等限制。

    其实在中国的许多城市里,多用户共享宽带的现象的确客观存在。比如在重庆市,我有个朋友在家上网就是与邻居共享一条宽带。我问过她有关安全之类的问题,但她不以为然,反而觉得这样上网比较节省开支。当然,她对网络带宽也没有过高要求,上网也就看看资讯,听听歌之类。另外随着城市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买得起多台电脑,自然一个家庭中多台电脑共享宽带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

    有关广东记者针对上述现象的详细调查中,提到了茂名市公安局公布的一份措辞严厉的通告:“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是违法行为,这个定性颇为令人费解。因为茂名市公安机关限制多户共享宽带上网的依据,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而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我不明白的是,共享宽带上网的“多用户”属于单位?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如果个人用户代表的仅是家庭,还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所谓的“备案”吗?再说多用户共享宽带上网,充其量损害的只是电信公司的利益,由公安局出面实施监管的问题是:公安局代表的是电信企业的利益?还是维护企业利益而不顾用户利益?因为共享宽带涉及到电信与用户,双方利益是此消彼长的。至于公安局为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着想而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措施,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好象并不靠谱,本人也并不苟同这种防微杜渐的“一刀切”行为。

    还是7月初,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但到9月底,重庆常委会议听取《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一审规定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30日内须向市公安局备案,二审时将条例修订为: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只限于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用户无须办理此类手续。

    鉴于以上的条例,曾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和议论。事实上,就算是个人用户都到公安局备案,未必就能很好防范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如果个别网民需要利用网络犯罪,他完全可以选择网吧等公共网络场所。再说,公安局能够保证备案信息安全不会对外泄露吗?如果用户信息外泄了,公安局又将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呢?

    而从互联网技术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由于第一代互联网美国分配给中国的IP地址资源十分有限。现在第二代互联网已经呼之欲出,倘若中国自主建设的IPv6网得到应用,每个家庭上网用户都有自己唯一的真实IP地址。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可以准确查找,还有必要对个人用户备案吗?说白了,这是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由技术就能解决的问题。

    反观之,如果茂名市公安局查禁“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行为,仅是为了电信企业利益保驾护航。那么茂名市公安局的真实目的就值得质疑,所谓给网络监管与安全工作带来的威胁和隐患,不过是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罢了。而电信公司在公安局这把“保护伞”下,其限制多户共享及一户多机的做法,就是为了自己多收钱的“霸王条款”,致使处于劣势群体的广大用户利益受损。如此看来,当公安局充当了电信公司的帮手,不知是否其管辖下的一种越权行为?

    除了广东之外,因共享宽带上网而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并不少见。江苏、福建、湖北等地,都有用户声称因为使用路由器而遭到了限速、封杀。只是很多情况下,大多数用户搞不清楚自己的宽带问题是不是因为路由器而惹出的祸端。而电信部门的多数工作人员都表示,电信不建议、不提倡用户使用路由器共享宽带,“一台电脑接一条宽带线,这样才能享受到最好的宽带服务”。这种态度不难理解:毕竟使用路由器共享宽带,尤其是多户共用一条宽带,不仅占用运营商的网络资源,也影响电信企业实际收入。

    于是在共享宽带的问题上,用户与宽带运营商各有各的利益。但我个人不支持多用户共享宽带的做法,因为这确实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用户没必要节省这个钱。至于家庭内多台电脑共享宽带,则可以通过按带宽收费调节的方式解决,要么减速,那么提速多收费。而现实中的广州电信ADSL近期已开始提速行动,个人或单位用户可以缴纳130-500元不等的包月费用,从而享受到512K至4M不同的网络带宽。

    无独有偶,为了杜绝ADSL宽带用户账号被盗引发的资金损失。从本月开始,北京网通和电信两大固网运营的宽带用户,将不能使用同一个ADSL账号在不同的固定电话上进行宽带上网。同时北京网通提示用户,如果用户家中有两部不同号码的固定电话并希望都能上网的话,那么今后将只能申请两个不同的ADSL账号。

    当初在鼓励和发展ADSL宽带用户时,用户均可以采取一个账号在不同固话上上网。如今北京电信和网通居然认为,从去年开始由于ADSL出现盗号,导致用户账号被盗后用于在其他电话上上网并使用上网费支付网上购物费用等。这个恶果,同样属于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应该由运营商负责并采用技术手段控制,而不是保护被盗用户利益的唯一办法。可见ADSL“捆绑”电话号的非常措施,不可谓不是又一种“霸王”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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