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常见形态,而且呈爆发性增长的趋势,在这样的变化速度之下,传统的监管手段就显得措手不及。与拿起手机在订餐平台上叫个外卖相比,相关部门的监管手段对“互联网+”适应无疑要艰难很多。一方面,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让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无法施展;另一方面变化速度前所未有地加快,“实名制”等等这些刚开始还能奏效的方式,可能瞬间就会被轻易突破,冲破食品安全的监管防线。新的《食品安全法》不可谓不重视网络订餐这样的新业态,但是不能不承认的是,法规的新改进也遇到了新问题,而且问题出现得还很快,充分体现出了网络社会的变化频率和监管的复杂性。
平台准入的利润至上,让“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轻轻松松成了展示用的“马甲”;极其庞大的交易量,让传统的安全“抽查”、信息“上报”等监管模式效用也微乎其微。有人把这种管理方式上的衔接断裂称为“阵痛期”,网络订餐急速爆发,经过最初的野蛮生长,很容易因为“不好管”而出现粗放无序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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