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名单所列30家公司在2011年的收入都超过了5000万元,它们的分布情况俨然是一份当前移动互联网赚钱指数表:游戏最多,达11家之多,平台和移动广告各5家,4家为生活服务,1家阅读,3家工具,1家综合。不过在这份榜单中没有淘宝、腾讯、百度等移动端业务绝对规模处于领先的公司,因为《福布斯》杂志认为这些公司的移动业务仅占其全部业务很小一部分。
福布斯认为,对于处在目前发展阶段的移动互联公司来说,较高的收入至少表明这些公司暂时找到了行之有效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也证明移动互联网不是去年刚刚破裂的团购泡沫的翻版,而是可以实实在在赚钱的。
福布斯中文版并没有对这30家公司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排序,并且采用了收入而非净利润指标来定义赚钱能力,这是考虑到了这个行业仍然处于急剧变化之中,相关数据瞬息万变,而且过去收入很高的公司可能并不意味着未来仍然能保持这一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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